我想不到標題,就這樣吧,不管是誰或哪時候的我都別吐槽了

開始說話前,請先閱讀以下來自BBC中文網的文章

台灣作家林奕含離世一週年 「房思琪們」改變了世界嗎?

大概沒打完這篇會怕忘記這篇就會消失會睡不著所以還是出現了

灰體字是文章節錄,黑體字是我的想法

 

檢方認為,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是合意性交,當時林奕含已年滿18歲且已非陳星的學生。陳星被告發與未滿14歲及未滿16歲女子性交、利用權勢性交、強制性交、強制性交致女子羞忿自殺等五大罪嫌,均認定罪證不足

因罪證不足不起訴是台灣司法常見的結果,但是證據不足代表不存在嗎?

兩人發生性行為時,林真的已滿18歲嗎?或是被看準剛滿18歲

如果真的已滿18歲,為何書中的主角是13歲

兩個推測:

1.林當時確實未成年,或是林未成年時便已受到類性侵的對待,但是檢調的證據只有呈現性交時的年紀

2.林確實年滿18,但是林的心智未成熟

1就是很現實的法律問題。2所謂的婚外情就是這樣的吧。一方面是台灣的教育問題,在高中畢業以前,大人總是把國高中生當小孩子,"好好念書,其他事不要想",沒有人教我們什麼是愛,沒有人教我們保護自己,總是跌跌撞撞每一道傷才有一次成長。在第一次遇見愛之前我們都是未成年的孩子。但是受傷了旁邊的人就會告訴你"妳都是大人了,有什麼傷不起"。

明明什麼都沒教,憑什麼要一成年就什麼都會,憑什麼長得好看一點就被當成目標。

既然有其他告發對象,表示累犯嚴重啊,一度婚外情太太會原諒不意外,但是還有其他人太太不怒嗎?如果太太是為了保護他的家庭選擇委屈吞忍我尊重她,

如果不是,就是他實在太會演戲,讓太太相信他都是"玩玩"而已,太太正宮的地位不會被威脅有什麼好鬧大的,尤其她是靠老公的名聲養的。

 

有網民寫到:「後來檢調調查人證物證,發現他們只是婚外情……說配合到底的林家也不太配合,不過,至少借社會的刀插掉陳星半條命了。」該文引來許多網友附和,有人說:「只是因為她自殺才沒有被追究,要是還活著,大概黑到發亮」、「就是個小三,只是文筆可以吸引許多人聲援」、「林的確是有錯的人,但陳也沒多好,一個巴掌拍不響」。

檢調所謂的人證物證,難道不就是把事件導向"婚外情"的人證物證嗎?是誘姦罪重還是婚外情罪重,如果有腦就會提供證據把事件導向婚外情這邊吧

如果證據有用,寫書幹什麼,挖一刺痛一次,回憶是很重的,尤其是痛苦的回憶,

如果證據有用,怎麼定不了罪,就是因為沒有,就是因為說不清,就是因為解釋太難了,大家都看證據,可若證據之外還有故事呢?

小三有罪但是外遇的人沒事,告性侵不成反被告通姦,很多被害者在第一時間未反應過來發生什麼事,在發現事態嚴重時已經錯過最好的時機。

誘姦是誘姦而非性侵,因為受害者沒有反抗無法構成性侵。

未成年但是以愛情為誘餌,不是誘姦嗎? 即便成年以愛情為餌就不會是誘姦嗎? 還是已成年卻在事後發現自己被騙色這是誘姦嗎?

如果證據有用,寫書幹什麼?

 

書中的房思琪在13歲時被年長她30多歲的補習班老師李國華強暴,她強迫自己「愛上老師」以逃避自己被強暴的事實,從國中到高中,房思琪的精神狀態在創傷壓力與屈辱感之下不斷惡化,最後在李國華對她施與性虐待之後終於徹底發瘋。

 

或許是太痛苦了吧,會有人說玻璃心,但是憂鬱症會放大所有的痛苦、失誤、挫折

再有道理都會被自我反駁,"房思琪的初戀樂園"是在林自我辯駁和掙扎下的血書

"我是對的嗎?是我的錯嗎?""我寫完了故事,但是我無法繼續面對人生"

即便書已出版,二刷三刷,林的自我辯駁還在繼續,而且更強烈

我想,就算林沒有自殺,後續這些輿論也足夠殺她一次了

無論事實如何,這些痛苦是曾經存在過的,她的文字就是痛苦曾經存在的證據。

 

惹誰都不要去惹一個憂鬱又有才華的人

例如林奕含、例如南康
分別被世人以不同的方式記得
只是他們同樣留下了極為悲傷痛苦的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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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不接受任何形式轉載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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